RoHS限用物质法规
RoHS法规:
RoHS是由欧盟立法制定的一项强制性标准,它的全称是《关于限制在电子电器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指令》(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)。该标准已于2006年7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,主要用于规范电子电气产品的材料及工艺标准,使之更加有利于人体健康及环境保护。该标准的目的在于消除电机电子产品中的铅、汞、镉、六价铬、多溴联苯和多溴联苯醚共6项物质,并重点规定了铅的含量不能超过0.1%。
欧盟RoHS和WEEE指令的基本内容:
欧盟议会及欧盟委员会于2003年2月13日在其《官方公报》上发布了《废旧电子电气》设备指令(简称《WEEE指令》)和《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》(简称《RoHS指令》)
《RoHS指令》和《WEEE指令》规定纳入有害物质限制管理和报废回收管理的有十大类102种产品,前七类产品都是我国主要的出口电器产品。包括大型家用电器、小型家用电器、信息和通讯设备、消费类产品、照明设备、电气电子工具、玩具、休闲和运动设备、医用设备(被植入或被感染的产品除外)、监测和控制仪器、自动售卖机。
2008年12月3日,欧盟发布了WEEE指令(2002/96/EC)和RoHS指令(2002/95/EC)的修订提案。本次提案的目的是创造更好的法规环境,即简单、易懂、有效和可执行的法规。
RoHS指令修订的主要内容有:
1. 改变了法律用词,澄清了指令的范围和定义;
2. 引入产品的CE标志以及EC合格声明;
3. 分阶段将医疗器械、控制和监控仪器纳入到RoHS指令的范畴;
RoHS范围:
仅对于2006年7月1日起投放市场的新产品。
包括家用的白炙灯和光源。
不应违反特殊的关于安全和健康要求的专门指令或规定——Vehicle ELV,汽车指令;电池指令,91/157/EEC,93/86/EEC&98/101/EC
不包括:医用器材或监控设备(WEEE指令第8,9类);在2006年7月1日前投放市场的维修备件;2006年7月1日前原先投放市场的再利用产品。
ROHS限制的有害物质及限量指标:
1. Lead 铅0.1% (1000 ppm)
2. Mercury 汞0.1% (1000 ppm)
3. Cadmium 镉0.01%(100 ppm)
4. Chromium (VI) 六价铬0.1% (1000 ppm)
5. Polybrominated biphenyls (PBB’s) 多溴联苯0.1% (1000 ppm)
6. Polybrominated diphenyl ethers (PBDE’s) 多溴联苯醚0.1% (1000 ppm)
RoHS指令限制使用以下六类有害物质:
1. 铅(Pb)使用该物质的例子:焊料、玻璃、PVC稳定剂
2. 汞(Hg)使用该物质的例子:温控器、传感器、开关和继电器、灯泡
3. 镉(Cd)使用该物质的例子:开关、弹簧、连接器、外壳和PCB、触头、电池
4. 六价铬(Cr6+)使用该物质的例子:金属附腐蚀涂层
5. 多溴联苯(PBB)使用该物质的例子:阻燃剂,PCB、连接器、塑料外壳
6. 多溴二苯醚(PBDE)使用该物质的例子:阻燃剂,PCB、连接器、塑料外壳
测试原则:
根据欧盟WEEE&RoHS指令要求,AOV是将产品根据材质进行拆分,以不同的材质分别进行有害物质的检测。一般来说:
- 金属材质需测试四种有害金属元素如(Cd镉/Pb铅/Hg汞/Cr6+六价铬)
- 塑胶材质除了检查这四种有害重金属元素外还需检测溴化阻燃剂(多溴联苯PBB/多溴联笨醚PBDE)
- 同时对不同材质的包装材料也需要分别进行包装材料重金属的测试(94/62/EEC)
周期:7-9工作日
样品:50G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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